(1)公司申請查詢的,提交查詢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說明查詢原因,詳細提供被查詢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被查詢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公司、企業申請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和復印件。
(2)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委托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證明、受托方的相關證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人民檢察院對符合條件、理由充分的查詢申請,應當受理;不符合要求且無正當理由的查詢申請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查詢申請進行查詢,並自受理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涉外查詢,自受理查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3、查詢系統的日常管理,由預防職務犯罪部門負責。也可以提前給當地檢察院預防處(室)打電話。如果有人負責詢問,我壹定會給妳壹個明確的答復。
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有效遏制賄賂犯罪,促進誠信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人民檢察院實行賄賂犯罪檔案查詢制度。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全國行賄犯罪檔案,錄入行賄犯罪信息,向社會提供查詢。
第三條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應當合法、客觀、及時、便捷。
單位和個人使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應當合法、誠實、守信,不得濫用。
第四條人民檢察院不參與、不幹涉對被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的具體處置。
第五條人民檢察院應當跟蹤了解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的應用情況。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查詢行賄犯罪檔案,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七條人民檢察院查詢賄賂犯罪檔案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收集、整理、保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認的行賄、單位行賄、單位行賄、行賄介紹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賄犯罪檔案。
第九條人民檢察院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行賄犯罪等信息錄入行賄犯罪檔案。
第十條行賄犯罪等信息壹經錄入,不得修改、刪除。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壹)人民法院對賄賂犯罪案件改判的;
(2)輸入信息有錯誤或遺漏。
第十壹條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需要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行賄犯罪檔案,也可以通過電話、網上預約查詢。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主管部門查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行賄犯罪檔案,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國家機關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查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賄犯罪檔案,由申請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三條公司、企業對公司、企業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由公司、企業住所地或者營業場所人民檢察院受理。
個人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的,由個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受理。
第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境外賄賂犯罪檔案查詢。
第十五條申請查詢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和身份證明。
單位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說明查詢原因,詳細提供被查詢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被查詢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公司、企業申請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和復印件。
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委托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證明、受托方的相關證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對符合條件、理由充分的查詢申請,應當受理;不符合要求且無正當理由的查詢申請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國家機關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行賄犯罪檔案的下列查詢:
(壹)需要進行投標資格審查的;
(2)采購需要進行供應商資格審查的;
(三)因行業管理、市場管理、業務監管等資質、資格審查需要的;
(四)信用管理的需要;
(五)用於招聘、聘用、選拔等人事管理的需要;
(六)紀檢監察、司法機關需要辦理的案件;
(7)金融機構需要對貸款進行信用審查;
(八)其他應當受理的情形。
第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公司、企業和個人關於公司、企業和個人行賄犯罪檔案的下列查詢:
(壹)公司或企業根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招標要求需要進行招標的;
(二)公司、企業和個人需要信貸;
(三)公司、企業和個人需要從事業務合作或洽談的;
(四)個人需要求職的;
(五)受國(境)外公司、企業或者組織要求,在國(境)外進行投標、融資、信貸、業務合作或者談判的;
(六)其他應當受理的情形。
第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國際組織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國家或者單位在中國境內進行投標、投資、信貸、商務合作或者談判的查詢。
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中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投標、融資、信貸、業務合作或者談判等行賄犯罪的檔案查詢。
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查詢申請進行查詢,並自受理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涉外查詢,自受理查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壹條查詢結果應當以查詢通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並加蓋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專用章。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書》自發出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復印件無效。
第二十二條查詢結果的內容包括:
(壹)是否有行賄犯罪記錄;
(2)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應當寫明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判決的時間和結果、行賄犯罪的實施時間和犯罪數額;
?(3)有多個行賄犯罪的,按照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時間順序,列出所有行賄犯罪記錄;
(四)有行賄犯罪記錄但已整改並采取預防措施的單位,可追加通報整改和預防情況;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行賄犯罪信息查詢期限為10年。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後超過10年,刑罰執行完畢後超過10年的,不公開行賄犯罪信息。但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查詢,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在特定期限內進行的查詢除外。
多次犯受賄罪的,查詢受賄罪信息的期限從人民法院最後壹次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申請理由申請查詢結果,不得將查詢結果用於申請理由以外的其他事項,不得利用查詢結果進行不正當競爭或者違法活動。
第二十五條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對被查詢的單位和個人行賄犯罪記錄,應當在30日內向提供查詢結果的人民檢察院反饋處置結果。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處置結果進行登記,並跟蹤了解相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與國家機關主管部門、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單位的聯系與合作,建立合作機制,實現信息互通和* * *共享,促進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的合理應用。
第二十七條查詢的單位和個人、被查詢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下列情況下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異議:
(壹)查詢結果告知函有瑕疵,需要核實或者重新出具的;
(二)查詢結果與事實不符,需要更正的;
(三)信息內容有錯誤或遺漏,需要更正或補充的;
(四)其他情形。
提出異議時,應當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
第二十八條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由接受查詢並提供查詢結果告知書的人民檢察院受理。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受理的異議進行審查,並在受理異議後5個工作日內答復異議申請人。
對復雜的異議,審查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對人民檢察院的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
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的復核為終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的質疑異議復審為最終復審。
第三十條單位和個人認為行賄犯罪檔案的調查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向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投訴。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第三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經查詢後應當予以處置,或者濫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或者其他責任。
第三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人員違反法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