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或者由車載計算機完全地或間歇地自主地操作。與有人駕駛飛機相比,無人機往往更適合那些太“愚鈍,骯臟或危險”的任務。
無人機按應用領域,可分為軍用與民用。軍用方面,無人機分為偵察機和靶機。民用方面,無人機+行業應用,是無人機真正的剛需;目前在航拍、農業、植保、微型自拍、快遞運輸、災難救援、觀察野生動物、監控傳染病、測繪、新聞報道、電力巡檢、救災、影視拍攝、制造浪漫等等領域的應用,大大的拓展了無人機本身的用途,發達國家也在積極擴展行業應用與發展無人機技術。
壹般對於個人航拍而言,按規定是要求在起飛前壹日15點之前,向所在地轄區的民航空管部門或者空軍航管中心進行臨時空域申請,批準之後再通告給當地派出所,之後才可以飛行。
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無人機分為國家無人機和民用無人機。民用無人機,指用於民用航空活動的無人機;國家無人機,指用於民用航空活動之外的無人機,包括用於執行軍事、海關、警察等飛行任務的無人機。
根據運行風險大小,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其中: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小於0.25千克,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的無人機,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機。
中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千克不超過150千克,且空機重量超過15千克的無人機。
大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機。
第十壹條
民用無人機登記管理包括實名註冊登記、國籍登記。
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當向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實名註冊登記,根據有關規則進行國籍登記。
登記管理相關信息,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應當與軍民航空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享。
民用無人機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變更;發生遺失、被盜、報廢時,應當及時申請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