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和治療的衛生機構的總稱。這個概念的含義:
第壹,醫療機構是依法設立的衛生機構。
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療活動的衛生機構。
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中國的醫療機構是由壹系列開展疾病診斷和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組成的。醫院和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和急救站等。,與國內醫療機構同構。
醫療機構的類型
(壹)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2)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醫院、鄉(鎮)醫院和街道醫院;
(4)療養院;
(5)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藥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保健中心和衛生站;
(7)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9)臨床檢驗中心;
(十)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壹)療養院和護理站;
(十二)其他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第壹百二十三條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部門或者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壹)督促有關部門和崗位人員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範;
(二)組織制定質量管理文件,並指導和監督文件的實施;
(三)負責供應商及其銷售人員的資質證明;
(四)對所購藥品的合法性負責;
(五)負責藥品驗收,指導和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陳列、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
(六)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和質量信息管理;
(七)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
(八)負責不合格藥品的鑒定和處理;
(九)負責假劣藥品的舉報;
(十)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十壹)開展藥品質量管理教育培訓;
(十二)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考核控制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維護;
(十三)負責組織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
(十四)指導和監督藥學服務工作;
(十五)其他應由質量管理部門或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