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由漢中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在漢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和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內容包括事業單位名稱、招聘崗位及擬聘人員姓名、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等情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後不再進行遞補。
(十)聘用
公示期滿後,由漢中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印發招聘結果通知,並發放《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核準單》和《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
新聘用人員憑招聘通知書辦理人事、戶籍遷移等有關手續,不再辦理派遣、調動手續。新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產生的糾紛或其他與聘用無關的事項,由本人負責。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陜西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辦法》(陜人發〔2006〕19號)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基層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義借調、調動到其他單位工作或參加其他單位招聘(考)。
原標題:2019年漢中市事業單位招聘11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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