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工會要集中安排時間,組織力量深入基層、深入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家庭,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難職工的有關情況,做好困難職工調查摸底和建檔工作。
(壹)建檔範圍。在我市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含農民工)。
(二)建檔標準
1.特困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濟後生活仍十分困難的;
2.困難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130%以內的;
3.邊緣困難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131%-150%以內的;
4.大病職工家庭:職工家庭成員因患大病,醫療費年度支出10萬元以上或者在後續治療期間,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
5.遭受意外傷害、災害職工家庭:遭受意外事故,致職工家庭成員死亡或重殘,醫療費年度支出10萬元以上,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因其他災害造成家庭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均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三)建檔程序
1.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含農民工,下同)個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填寫《萊州市困難職工建檔申報表》(壹式三份,以下簡稱申報表),並如實提供有關建檔材料。
2.所在單位工會按照建檔標準,對困難職工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在壹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3.所在單位工會將《申報表》和有關材料報送其所屬的鎮街、系統工會,直屬單位工會直接報市總工會。鎮街、系統工會對困難職工家庭情況進行核實,報市總工會。
4.市總工會對上報的《申報表》進行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職工實施救助,並將其信息按要求錄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軟件》。
二、多措並舉,紮實開展幫扶救助活動
各級工會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救助幫扶活動,切實為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
壹是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把困難職工救助納入城鄉困難群眾愛心救助範圍。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搞好與困難職工所在社區、鎮街的對接,按照《萊州市城鄉困難群眾愛心救助辦法》要求,最大限度地將符合萊州市城鄉困難群眾愛心救助標準和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救助範圍。
二是要積極做好困難職工救助的申報工作。市總工會對未納入全市城鄉困難群眾愛心救助範圍,且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的家庭實施救助。申報困難職工救助,除填寫《萊州市困難職工建檔申報表》外,需提交職工本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失業證復印件、病殘證明、新農合結算單和醫保部門結算憑證及相應的醫療單據等證明材料。
三是要做好職工互助互濟儲金會會員救助的申報工作。各基層工會要按照《儲金會章程》規定和救助程序,做好儲金會會員救助的申報工作。申報儲金會救助,需提交職工本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新農合結算單和醫保部門結算憑證及相應的醫療單據等證明材料,並填寫《萊州市困難職工建檔申報表》。同時要借此機會,做好儲金會的宣傳工作,進壹步擴大儲金會的覆蓋面,不斷壯大儲金會的勢力,提高儲金會的救助能力。
四是要爭取黨政的重視和支持,全面做好困難職工的救助幫扶工作。各基層工會要積極爭取同級黨政的重視和支持,在單位內部開展行之有效的困難職工救助幫扶工作。同時要對具有代表性的特困職工、勞動模範、待崗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並將日常救助與年終集中救助相結合,根據致貧原因,“輸血”與“造血”相結合,采取多種措施幫助他們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讓困難職工、農民工群體***享改革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註重結合,將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工會要把開展救助幫扶送溫暖活動與推進工會幫扶工作、加強工會幫扶工作建設結合起來,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職工的利益訴求,進壹步完善幫扶平臺,為職工提供多元化服務,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
壹是開展調查研究,實施政策幫扶。各級工會組織要廣泛開展惠民政策的宣傳活動,宣傳黨委政府在就業、勞動報酬、醫療、社保、教育、住房等方面出臺的各項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並推動各項政策的落實,幫助符合條件的各類困難職工享受城鄉困難群眾愛心救助政策,幫助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享受教育救助政策。
二是落實責任,嚴格標準和程序。各基層工會要根據困難職工救助的標準和條件,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同時,要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將本單位、本轄區確定上報的困難職工救助名單張榜公布。困難職工和儲金會會員救助申請,務於2011月30日前由各工會工作委員會、直屬基層工會按照職工的困難程度匯總排序後,統壹報市總工會生產保障部,聯系電話:2213159。市總工會根據各單位上報的困難職工名單逐戶審核,初步確定困難職工救助名單,按程序報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救助對象。
三是擴大社會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宣傳陣地作用,積極做好對工會幫扶救助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宣傳工會開展維權幫扶工作的創新成果,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愛困難職工、幫扶困難職工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