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是知識產權或版權的問題,出於這方面的考慮不但會拍照,還會禁止錄像。尤其是當展品以書法、繪畫、壁畫等藝術品為主的時候。另壹方面,是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即使允許拍照,也禁止使用閃光燈、禁止使用三腳架。原理也很簡單,就是照在文物上的光對文物有破壞作用。不同材質的文物所能承受的光照有所差別。對光特別敏感的文物是:字紙書畫、紡織品、應刷品、樹膠彩畫、染色皮革、植物標本等;對光較敏感的有:竹器、木器、藤器、漆器、骨器、油畫、壁畫、角制品、天然皮革、動物標本等;這兩類文物即使博物館沒有提示,也不應該拍照。對光不敏感的有:金屬、石材、玻璃、陶瓷、珠寶、搪瓷、琺瑯等,最後這壹類文物如果不是出於知識產權考慮,壹般不會阻止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