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律師事務所
福建閩融律師事務所
全中律師事務
彭鋒律師事務所
福建安凱律師事務所
福建誠全律師事務所
謝晉律師事務所
福建博廣律師事務所
福建敬德律師事務所
福建壹正律師事務所
福建百康律師事務所
福建星輝律師事務所等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要求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
(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產。
第九條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書面合夥協議;
(二)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作為發起人;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