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考錄範圍為全市部分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具體招錄計劃、要求等詳見《2013年徐州市考錄職位簡介表》(以下簡稱職位簡介表),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徐州黨建網(www.xzdj.cn);
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sxz.hrss.gov.cn);
徐州人事考試網(www.xzrsks.com)。
二、報考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2月22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農委森林警察民警)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五)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見職位簡介表);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農委森林警察民警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徐州市公安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招警工作同步進行,有關簡章可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試網(www.xzrsks.com)查詢。
(八)戶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本科及以上學歷2012年(含)前的畢業生限本省戶籍;大專及以下學歷的人員限徐州市戶籍或生源;報考公安機關職位不限戶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在徐軍人配偶、在徐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九)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計劃” (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經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和基層壹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縣(市、區)轄區內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滿2年的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其中:邳州市、新沂市、睢寧縣要求三以上優秀村支部書記。
2010年1月1日以後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辦法
(壹)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在省內選擇考區參加筆試。
報名網址:徐州人事考試網(www.xz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3年2月22日 09:00—2月28日 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3年2月22日 09:00—3月1日 16:00;
繳費時間:2013年2月22日 09:00—3月2日 16:00。
(二)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後,在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後進行繳費,完成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三)報名註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範圍內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3年3月4日 09:00—16:00。
4、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網上繳費確認。於2013年3月24日下午2:00-4:00;2013年3月25-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A503室(食品城南,市內乘5、64、72、91、93、95、602、603路公交車到食品城站下)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退還報名費。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憑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9日-23日。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解決。
四、考試辦法
(壹)(公***科目)筆試
1、公***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考試科目:《公***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考試科目:《公***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範圍以《江蘇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為2013年3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 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農委森林警察民警職位的人員按照《徐州市公安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報考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體檢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並同時提供復印件。招錄職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由審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面試資格,並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不予調劑。
3、面試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不設合格線,但對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後當場書面通知考生。
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後,按公***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考生須通過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信息。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體檢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對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及農委森林警察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因體能測評及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按照參加同壹職位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別進行壹次性遞補。
六、公示及錄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並提供聯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選擇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壹式三份),附考察材料、體檢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被錄用考生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考生在公示截止日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壹次性遞補。公示截止日後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紀律和監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錄機關和考試機構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
從事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監督電話:0516-83732486。
八、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