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還是有蠻多疑點的,就好比女子被強奸的話為什麽不第壹時間報警,在發生關系後還要多次向男子索要錢財;為何要拜托婚介所老板報警處理這件事;為何老板要發52元紅包給女子;為什麽彼此平息之後又再次報警等等,我都覺得事情沒那麽簡單。更讓我覺得奇怪的是在車上即將要發生關系的時候男子還接了電話,這期間女子是可以逃走的,並且在車上並沒有什麽掙紮的痕跡,身上也沒有傷痕,更多地像是彼此自願發生關系。不過這種事情都不好說,既然法律會判男子強奸罪入獄三年,可能是有其他有利證據證明男子確實是強迫了女子吧。
01、男子與女子婚介所認識,當天約會後發生關系在2018年的2月22日,河北唐山灤南縣的小邸在老家想要通過婚介所認識對象,就發了個紅包給婚介所老板讓幫忙物色壹下。當天婚介所老板就介紹了壹個與小邸各方面都合適的女子小王去吃飯,老板王某也壹同跟去,吃完之後王某就提議讓他們兩個去溜達溜達。當天晚上8點,小邸跟小王就開著車在河邊上互相了解,氣氛很微妙,彼此又洽談甚歡就發生了關系。完事之後小邸又將小王給送回了婚介所,並為了感謝王某介紹對象還轉了500塊錢以表謝意。
02、女子小王欲要小邸賠償兩三萬,聲稱自己並不願意發生關系小王再回到婚介所後就將發生關系這件事告訴了老板王某,王某提議要小邸賠償兩三萬作為壹個補償。小邸去到之後表示並不願意進行賠償,說兩人就是自願發生關系的,為什麽要賠償?這裏就是我蠻疑惑的壹點,女子小王跟老板老王是什麽關系呢?為什麽要將發生關系這件事告訴老板?老板為何又提議要小邸賠償呢?小邸沒有賠償,老板王某就帶了人來到小邸家裏?鬧事?。
03、小邸不想鬧大選擇賠償4千,女子卻開口要5萬,雙方僵持不下就報警當時這些人來到小邸家裏的時候就已經鬧得很大了,附近的人都說他們是騙子,可沒有辦法就與他們協商說給4千這件事就結束。小邸交給4千給老王後就以為這件事結束了,沒想到的是過了兩天突然又開口說要5萬塊,小邸自然是不願意再給了。就因為這件事前前後後花了也有快壹萬塊了,小邸就覺得自己很冤枉。
沒想到的是過了幾天後小邸真的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壹審就直接判處小邸強奸罪3年,小邸也堅持不認罪繼續上述,案件依舊是維持原判。這個案件我覺得是挺奇怪的,如果小邸真的強迫了小王,那麽他罪有應得,倘若是小王誣陷了小邸,那小邸確實是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