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補報。目前公示系統的年報功能已經重新開放,還沒有報年報的朋友抓緊時間補報。別忘了如實填寫宣傳欄;
2.時限為被列入異常名單之日起三年內。比如2015年7月10日起被列入異常名單,在2018年6月30日前補齊全部年報,就可以申請從異常名單中去除。當然,妳可以早補報,早申請,早搬出。如果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沒有年報,對不起,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充報告後,需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去除異常名單申請書》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企業監管部申請去除異常名單。免職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機關、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的原因、補報時間、申請內容,並簽名和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中公開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滿三年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五年內未發生第壹款情形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從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