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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和自訴的區別

自訴案件與告訴才處理案件的區別並不是非常大。壹般來說,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屬於自訴案件的壹個類型,因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所規定的案件。而自訴案件之中還包括了相關的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壹個類型,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分則中法律明確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且只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這四個,其中,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暴力幹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自訴案件除了以上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外,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幹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識產權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遺棄案,已經侵害公民人身與財產權利法定刑為3年以下的各種犯罪。故意傷害輕傷,可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也可以自訴。此外,被害人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這類案件也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但是和前兩種有壹些區別,比如說不能適用調解和和解結案,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壹)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