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1。申請人應當在暫住地受理窗口提出申請。2、申請人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註)表》,收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並進行審核。3.審核不合格的,當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並出具壹次性受理(補齊)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準備好材料後重新提交申請。4.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收集畫像,並將信息輸入系統。
法律客觀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