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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微利企業的標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以下標準的企業。這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便於征管的原則確定的。最新標準如下: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