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
·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由國務院召開,總理做部署,有各省省長、各級發改委、環保部門參加的高規格大會。
我國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於 20 世紀 70 年代,1972 年 6 月我國首次派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第壹次人類環境會議,通過會議,認識到中國也存在嚴重的環境問題。
1973 年 8 月 5 ~ 20 日,國務院召開第壹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地點在北京,大會揭開了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序幕。這次會議標誌著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開端。
會議通過了 《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幹規定》,確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
1983 年 12 月 31 日,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將環境保護確立為基本國策。制定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壹的指導方針,實行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汙染,誰治理”和 “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
1989 年 5 月,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要加強制度建設,深化環境監管,向環境汙染宣戰,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1996 年 7 月,國務院召開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保護環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
2002 年 1 月 8 日,國務院召開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壹項重要職能,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這項工作。
2006 年 4 月 17 ~ 18 日,國務院召開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主持會議。中***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 “保護環境關系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我們壹定要充分認識我國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
“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 (簡稱 “年會”) 從2006 年開始舉辦,已經連續舉辦四屆。歷屆年會得到了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家環境保護部、民政部、外交部、商務部等多個部委的支持,國內外環保民間組織廣泛參與,媒體給予了積極的報道。環保民間組織發揮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 倡導環境保護,提高全社會環境意識; 開展社會監督,為國家環境事業建言獻策; 扶貧解困,推動發展綠色經濟; 關註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 保護生物多樣性,為子孫後代留下更大的發展空間。四屆年會就如何發揮民間組織的優勢、凝聚民眾力量參與環保、節能減排促進低碳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對促進我國環保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
第壹屆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於2006 年10 月 28 ~29 日在北京召開。這是中國環保民間組織發展 20 余年來首次大聚會。年會主題是: “環保民間組織的作用與發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祝光耀作了講話,近 400 家環保民間組織參加了這次盛會。承辦單位: 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國際中國環境基金會、綠色和平、清華大學綠色協會、邯鄲市綠色環保聯合會等。
第二屆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於2007 年10 月 30 ~31 日在北京召開。年會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等單位承辦,全國政協人力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張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周建、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等領導做重要講話。近 500 名國內外環保民間組織的代表圍繞 “節能減排———環保民間組織在行動”的主題進行討論,號召全國環保民間組織的力量,找準自己的定位,為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積極行動。
第三屆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於2008 年10 月 30 ~31 日在北京召開。此次年會的主題是 “實行公眾參與、促進低碳經濟”。年會由中華環保聯合會和中華環保基金會***同主辦,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在年會上指出,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戰略選擇,但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結合本國國情,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第四屆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於 2009 年 10 月 31日 ~11 月 1 日在北京召開。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本次會議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題,來自全國各地的 300 多名環保誌願者壹起聆聽了水利部、環境保護部、中華環保聯合會等部門領導及專家的精彩演講,並在會上***同呼籲全社會壹起承擔責任,以實際行動減緩氣候變暖趨勢,應對氣候變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