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之勢浩浩蕩蕩,風頭壹時無兩。山寨手機,山寨相機,甚至山寨春晚,山寨講堂,甚至山寨明星,山寨電影...這些都是奇奇怪怪的。
對於鋪天蓋地的“山寨現象”,愛它的人瘋狂,恨它的人深惡痛絕。愛它的人能說出壹大堆理由,恨它的人也能言善辯。
山寨這個詞自古就有。山寨,山上的寨子。市民居住的平房,只是某個群體集體居住的建築群。但是現在山寨有了特殊的社會意義。“山寨”產品至少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特定商品,比如山寨手機;另壹類是文化精神產品,比如講堂、春晚。還有壹個分法: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比如有人搞“山寨版百家講壇”、“山寨版《功夫熊貓》”,在網上傳播。制作者純粹是為了娛樂,或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表達和表演欲望。我認為,對於“山寨現象”必須有所區分,作為評論的依據。就目前山寨現象的內涵和外延而言,我們不妨將其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叫做“山寨產品”;第二種叫“山寨文化”。
對於前者,從知識產權法或商標法的角度來看,很多“山寨產品”,包括山寨手機、山寨電腦,自然無法打消“盜版”、“抄襲”的譴責。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壹些“山寨產品”基於商業利益肆無忌憚地竊取其他商家的智力成果,那麽部門-法律-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就有責任嚴懲整頓,以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當然,如果某些“山寨產品”不是單純的仿冒,而是在技術細節上有所創新,形成特色,價格低廉,就不能不亂“拍板”。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便是對於存在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的“山寨產品”,也要謹慎,絕不能壹見“山寨”就反其道而行之,壹見就殺。
對於後者,也就是“山寨文化”,我認為不僅不能視為洪水猛獸,而且必須加以照顧和看好。“山寨文化”的本義說到底是在強勢精英文化主導話語權的形勢下,民間尋求大眾文化的努力,是創造文化多樣性的建設性力量。或許在“山寨文化”出現的初期,有其野蠻生長的壹面,但其精髓無害且博大精深,所需要的只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如今“山寨文化”在紛爭之間又要面臨壹個選擇,就是“招安”。
很多人認為山寨行為是壹種創新。現在這麽說還為時過早。就看怎麽開發了。現在山寨的這種創新是建立在侵犯他人品牌知識產權的基礎上的。這算不上創新,充其量只能算是模仿。這種行為對正版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外企資金充裕,但影響不大。但是中國的民族企業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手機企業,像“波導”、“夏新”、“聯想”等品牌的手機都是靠低價和優質打開市場的。現在經常有山寨手機以極低的價格沖擊品牌手機,而這些山寨廠商多為無證無照、偷稅漏稅的小作坊。山寨廠商獲取暴利的恰恰是沒有產品研發和納稅。
政府應對“山寨現象”保持清醒認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增強公眾保護知識產權和品牌的意識,維護正常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政府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山寨產品的監管和引導。如果不加強監管,任其發展,最終傷害的還是我們的民族產業和民族品牌。品牌的形成和建立並不容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我們必須珍惜和保護它。企業的進步,國家的發展,都離不開創新。我們正在建設壹個創新型國家。如果正確引導山寨現象,在模仿的基礎上加強產品開發和創新,形成自己的特色,產生新的品牌,山寨現象就是壹個轉折點。如果利用好了,就是創新。也許我們山寨裏會出現新的微軟,新的蘋果!我們期待山寨人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