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使顧客和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正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喪失性能的產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依法嚴厲打擊。
那些故意銷售假貨的人應該和那些制造假貨的人壹樣受到懲罰。以是否知道銷售者的正當防衛不是標準,是否從合法渠道購買商品,購買憑證是否正規,購買價格是否能引起合理懷疑來推斷。
假冒偽劣產品可以索賠幾次?
消費者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可以要求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條件如下: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
2.偽造或使用虛假產地;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或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標註的指標與實際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二、侵犯商標權如何計算?
(壹)惡意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制造註冊商標的商品。這種侵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
2.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或者委托,制造其註冊商標標識的;
3.惡意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4.超越商標所有人的授權,惡意制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二)未經註冊商標的合法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情況涵蓋以下四種類型:
1,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當事人同意采取上述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侵權。
(3)惡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這類商品屬於明知故犯的類型,銷售者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卻知法犯法,也構成商標侵權。
(四)其他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惡意提供倉儲保管、物流運輸、藏匿等孳生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是基於故意執行的。
2.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對此類行為采取過錯責任原則。
3、在同壹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容易造成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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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