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任務
“十四五”期間,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
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36萬套,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數比例15%以上,以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需求。
具體目標分解為:
2021年籌集3400套,
2022年籌集2500套,
2023年新建、籌集2500套,
2024年籌集2500套,
2025年籌集2800套。
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對象標準
01、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諸暨市無房且穩定就業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服務人員、創新創業人員、新引進人才、龍頭骨幹企業職工等群體,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住房;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02、建設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
其中住宅型房源建築面積標準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比不少於80%,
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要求均為50平方米以下戶型;
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可根據保障對象實際租賃需求適當建設部分70-90平方米的家庭房。
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適當放寬建築面積標準,戶型建築面積大的可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
03、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不高於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具體標準可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租賃期限應不超過5年,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繼續租住的,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租金標準不低於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
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或依據政府發布的參考價格確定。
發展方式
諸暨市作為重點發展城市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空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照職住平衡原則,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
支持將閑置或已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調整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
支持各鎮街利用工業區塊線之外且未納入近期用地計劃範圍的工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企業將閑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采取政府改造形式和政府回購形式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並由相關銀行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租賃運營。
支持企業向社會購買房屋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企業利用社會租賃房源、通過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集中承租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向保障對象出租;
支持國有企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資源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打造特色服務品牌。
政策支持
01、土地支持政策
相關主體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5種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新建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制造業等行業“長高長壯”培育庫企業項目給予重點保障。
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
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涉及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等指標調整的,經綜合評估,按程序調整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
產業園區內的新建工業項目,可結合實際和職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支持政策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小微企業需求,統壹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聯合投資建設,其中小微企業園區必須由園區統壹規劃、建設。
02、財政資金支持
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應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各項補助資金,市財政在現有經費渠道予以支持。
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或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各類資金,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結合諸暨市實際情況,統籌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讓金收入總額的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從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中提取的“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等各級各類有關資金,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03、稅費減免支持
保障性租賃住房稅收、金融等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無防空地下室的工業項目中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和調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通知》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04、公***服務支持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文化旅遊等基本公***服務。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可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監督管理
01、嚴格準入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平臺統壹管理。
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不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
對諸暨市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將符合規定的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
02、加強建設管理
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全過程重點監管。
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應加強公***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要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滿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
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應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代建模式,引入品牌企業參與項目建設,提升住房品質。
03、規範租住管理
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屬地住房保障部門統壹管理,專業化運營,運營管理可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或與專業租賃住房企業合作運營。
市場企業投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原則上自行做好租住等日常管理工作,屬地住房保障部門提供業務指導服務。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建設方式或不同的建設項目,項目投資主體應分層分類制定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標準及低租金的具體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向公***服務行業等特定行業、特定對象出租的,用人單位要配合項目投資主體做好申請、配租、租金收繳、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面向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出租的,用人單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
承租對象獲得當地公租房保障或取得當地其他產權型住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破壞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也不得轉變租住用途。
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涵蓋投資主體、建設單位、運營管理單位、用人單位、承租對象等多主體的誠信檔案。
諸暨市建設局應建立日常監管和動態核查機制,加強對項目建設主體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定期核查承租人的住房情況。
04、加強權屬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
涉及整體轉讓的符合條件項目,須經屬地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和土地用途不變。
其中,工業項目範圍內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須與生產性廠房壹並轉讓,不得單獨轉讓。
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征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
本操作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