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推進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各鎮(街道)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學生就近入學”的總體要求,合理劃分公辦學校招生區域,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學生人數、學校布局、交通條件等因素和就近入學原則,采取單校劃片、多校劃片或電腦隨機抽簽等方式招生。有條件的鎮(街道)可以探索在大學區實行多校招生。招生區域已經劃定,保持相對穩定。如有重大調整,應履行征求意見、公示等重大民生事項決策程序。
(2)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采用計算機隨機抽簽方式招生。民辦學校,既包括小學,也包括初中,首先通過直接招生方式招收自願報名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直接招生計劃的,實行隨機電腦搖號錄取),其余招生計劃公開報名。
(三)統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公辦和民辦學校使用“中山市新生信息註冊系統”進行信息註冊、誌願填報、信息審核、錄取、入學註冊和補錄。各幼兒園、小學要在4月29日前核實畢業班信息。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新生招生工作由市教體局組織實施,其他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所在地鎮(街道)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通過入學報名信息審核並填報誌願的學生,將於6月10-14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報名系統”進行公示,6月下旬在全市實行電腦隨機抽簽。電腦隨機搖號錄取分兩步:第壹步隨機搖出學生序號;第二步,按照順序號依次招生(即所有填報同壹誌願的學生按照搖號順序號從小到大依次招生,直至滿員。同壹學生同時符合多個誌願錄取條件的,按第壹個符合錄取條件的錄取。電腦隨機抽簽過程由公證處公證,並邀請紀檢人員、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新聞媒體、家長代表監督,全程錄像存檔備查。
(四)治理非法招生行為。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海外班”等名義招生。各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為依據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試、測評、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寒暑假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機構聯合招生。各鎮(街道)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監督檢查,設立專門投訴電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或輿情線索,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條禁令”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的行為,嚴懲校外培訓機構、教育咨詢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社會第三方機構參與招生、虛假宣傳等破壞教育生態的行為。對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鎮(街道)和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處理結果納入鎮(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其中,公辦學校違規的,視情節輕重,提請有關部門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提請學校有關部門、黨組織負責人、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減少下壹年度學校招生計劃,年檢不合格,降星或取消學校稱號,直至停止招生並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二,嚴格招生計劃管理
(壹)鎮(街道)制定招生計劃。各鎮(街道)要綜合考慮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規模、辦學條件、入學需求等因素,科學核定各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省級標準班額招生,不得超過辦學規模,不得產生大班額。“民轉公”學校要根據辦學規模制定足額招生計劃。本鎮(街道)生源不足的,列入全市招生計劃,招收符合公辦學校錄取條件的其他鎮(街道)生源。各鎮(街)招生計劃應明確各校(含公辦和民辦)招生計劃、各公辦學校服務範圍、公辦學校學位安排規則、鎮(街)新生信息註冊服務點地址,經鎮(街)政府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報市教體局備案。
(二)民辦學校制定招生計劃。各鎮(街道)教育部門要指導當地民辦學校制定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可以分為四種:政府的學位購買計劃、學校的對口直升計劃、當地的鎮(街)計劃、海外計劃。招生計劃數由民辦學校和當地教育部門確定。原則上2022年9月1前未轉制為公辦學校的民辦學校可參照2021的比例設立海外計劃。政府購買學位的計劃由鎮(街)統籌安排。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小學應屆畢業生(以學籍為準)可填報我校相應的直招計劃。符合鎮(街)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的新生,可填報鎮(街)民辦學校當地鎮(街)計劃。符合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指標的大壹新生可以填報出國計劃。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應當如實反映學校地址、招生計劃、招生條件、辦學條件、收費標準、交通住宿條件等內容。經鎮(街道)教育部門批準後,由鎮(街道)報市教體局備案。各民辦學校要根據批準的招生計劃編制招生簡章,並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後,不得擅自增減招生計劃。
(3)加強新生入學管理。各鎮(街道)教育部門和中小學要安排專人負責“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記系統”的管理,嚴格落實“壹人壹證,壹證隨人走”的要求。新生入學後,各學校要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安排班級。“中山市新生信息註冊系統”的招生數據將與全國中小學招生系統對接,未在該系統註冊的學生不得建立學籍。各鎮(街道)要指導學校按照規定為新生建立學籍,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由於民辦招生、超計劃招生、通過調劑招生等原因。,不能正常辦理學籍,責任和後果由學校和學生監護人承擔,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校長和當地教育部門相關責任人。
第三,統籌安排所有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壹)落實各項教育優惠政策。各鎮(街道)和學校要按相關文件要求落實各類人才子女入學安排;按照教育優惠政策,妥善解決公安英烈、現役軍人、消防救援隊人員、總部企業人才、緊缺人才、新冠肺炎防控醫務人員子女入學問題。
(二)保障特殊群體的受教育權。本市戶籍兒童確因健康問題需要延期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以延期入學壹年。按照“全覆蓋、零排斥”的要求,通過普通學校(優先)、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兩化”要求,原則上安排積分入圍學生在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學位不足的鎮(街道)可通過政府購買學位的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部屬、省屬高校中山校區教職工子女由相關鎮(街道)在城市統籌下妥善安排。
四、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保障。
(壹)加強招生宣傳引導。各鎮(街道)教育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要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報名、誌願填報、計算機隨機抽簽錄取等關鍵環節和招生劃片範圍、招生計劃、學位安排規則等重點內容的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確保家長和學生及時了解招生信息。
(2)做好招生服務工作。各鎮(街道)要設立專門服務點,為沒有條件網上報名填報誌願的學生和家長提供設備和咨詢服務;設立學生信息現場核查點,對政府數據中無相關信息的學生進行現場信息核查;設立招生咨詢投訴專用電話,做好學生和家長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