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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和自然歷史、新聞出版、版權工作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托擬訂本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和自然歷史、新聞出版、版權、動漫、網絡遊戲等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引導和推動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動漫、網絡遊戲等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三)指導和組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強對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系列員工的職業資格管理;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相關協會、學會、中介組織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化活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組織和指導全縣重大文化活動;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和協調基層群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鎮(街道)文化事業建設。

(五)綜合管理全縣藝術事業,研究和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重點是各類美術作品的創作和匯編;加強專業劇團建設,培育和挖掘反映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和協調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綜合治理全縣圖書館(室)和圖書發行,加強圖書館(室)和新華書店(點)建設。

(六)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和自然歷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受理、審核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備案;加強經營性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資質管理;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案件。

(七)綜合管理全縣的文化事業,指導和協調全縣的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各級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評選、推薦、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文物的研究、發掘、保護、搶救和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受委托起草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與普及;負責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依法查處危害或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案件;監督管理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視聽節目;負責全縣閉路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商業電視制作等社會廣播電視事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社會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健康發展;負責電影發行和放映的指導和監督。

(十)綜合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工作。負責全縣出版活動(包括互聯網出版和手機書刊、文學)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印刷業和復印業的日常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全縣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組織實施各類出版物的評審和選題的評審;組織和推動軟件正版化。

(十壹)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對外文化交流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區域文化合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