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多次往返香港條件:
1、商務: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2、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3、個人旅遊: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4、逗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5、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6、內地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或者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單獨申請簽註的。
赴港探親可壹年多次是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規定的申請人可以獲得壹份有效期為壹年的多次入境許可證,可以在有效期內多次進入香港進行探親活動。這意味著,持有該許可證的人可以在壹年內多次往返於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無需每次都重新申請簽證或許可證。這種許可證通常適用於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香港居民回鄉證的申請人,以及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規定的其他親屬探親人員等。但是,需要註意的是,該許可證僅適用於赴港探親等特定的目的,不得用於工作、學習或其他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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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短期前往香港、澳門:
(壹)在香港、澳門有定居的近親屬,須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是臺灣同胞,必須由內地親人去香港、澳門會親的;
(三)歸國華僑的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和僑眷的直系親屬不通回內地探親,必須去香港、澳門會面的。
(四)必須去香港、澳門處理產業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短期去香港、澳門的。
第九條內地公民因私事申請前往香港、澳門,須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壹)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十四條港澳同胞來內地,須申請領取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同胞回鄉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
申領港澳同胞回鄉證須交驗居住身份證明、填寫申請表。
不經常來內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請領取人出境通行證。申領辦法與申領港澳同胞回鄉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