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企業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和指導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並對其登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國企業登記管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和維護以及境內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公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