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是穩定經濟基本盤的重要基礎。
市場主體是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壹定組織形式出現的法人。
既包括營利性機構,也包括非營利性機構,如工廠商超公司店鋪等各類型大中型及中小微企業及個體戶等,因此企業、居民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構成了市場主體的諸要素。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社會成員或者居民始終是小商品經濟中基本的市場主體。
2018年12月25日,國新辦舉辦發布會介紹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改革發展40年情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說40年來,我國市場主體數量從改革開放初期的49萬戶,增長到2018年11月底的1.09億戶,增長了222倍,日均新設市場主體5.8萬戶,日均新設企業1.8萬戶。
千人企業數量達24.7萬戶,較商事制度改革前的2013年11.36萬戶增長了117%。
市場主體具有盈利性,這是其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市場主體還具有獨立性,主要表現為產權的獨立和經營權的獨立。靈活性,市場主體遵循市場規律對經營戰略和策略進行調整,是其存在於市場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場主體還具有相互間的關聯性 、平等性 、合法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