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嶽陽市拆遷補償標準、嶽陽市拆遷和舊城改造補償規定

嶽陽市拆遷補償標準、嶽陽市拆遷和舊城改造補償規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工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嶽單位:

為加強對我市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以下簡稱征地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征地拆遷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提高征地拆遷工作透明度。

(壹)做好征地批準前的告知、確認和聽證工作。征地報批前,各地要在擬征用土地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發布預征用公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範圍、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申請聽證等內容,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及其他權利人。房屋拆遷的,應當將預征用公告張貼到擬拆遷人。同時,需要對被征用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面附著物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必須由權利人簽字確認。被征地農民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組織聽證,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合理要求。

(二)征地批準後認真組織實施程序。征地批準後,應及時在政府(管委會)門戶網站上公布征地信息,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要重點推進征地信息查詢系統,方便公眾查詢征地審批、範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要開展“張貼公示”,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融入征地拆遷程序的各個環節,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優化征地審批後的實施程序。對征地批準前已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並完成征地補償登記的,可同時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批準後,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以同時進行。涉及礦業權補償的,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督促建設方及時做好補償工作,補償到位後應及時辦理礦業權範圍調整或註銷手續。

二、嚴格執行政策標準,確保征地拆遷補償、社會保障費用到位。

(壹)嚴格執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2012]46號)和《關於嶽陽市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復》(漢[2014]13號)的有關規定,各類建設用地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法定補償標準,不得出臺會議紀要等文件擅自變更或變相變更補償標準,違法建設不予補償。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控制建設項目預審、項目審批、預算審核等環節,確保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全額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二)嚴格執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管理制度。

1.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先存制度。建設項目用地批準後,征地公告發布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估算總額的80%存入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國土資源部門征地拆遷資金專用賬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足額存入專用賬戶,專款專用。未按規定交存的,不得出具《征地通知書》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通知書》。

2.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審計制度。被征收土地和被拆遷房屋基本情況公示期滿後,征收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應當結合補償政策編制征地拆遷補償計算清冊,報市、縣、市政府(管委會)審核。審核結果應當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縣、城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付到具體實施單位。

3.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及時支付制度。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拆遷補償費、房屋內外設施補償費、搬家費、房屋拆遷獎金、安置過渡費、房屋安置補助費應當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存入被拆遷人的銀行賬戶。

(三)依法分配和使用征地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支付給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65,438+00%用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財政專戶,不得挪作他用。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國土資源、財政、人社、監察、公安、民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分配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變更登記工作。

(四)足額安排社會保障費。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4〕31號)要求,堅持“先保後征”原則,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社會保險體系,足額安排社會保險費。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

(壹)實行多元安置。各地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方針,積極引導和支持被征地農民轉變就業觀念,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按照統籌城鄉就業的要求,為失地農民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在征地上設立的各類組織,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收被征地農民。鼓勵勞動密集型和中小企業積極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加強統籌規劃,適度向居住區布局部分商業設施,創造就業機會,促進被征地農民向商業服務業轉移。在城市規劃區內,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依法轉為城鎮居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征地、補償、保障“三同步”。在城市規劃區外,被征地農民應安置或安置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應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沒有土地調整或農業安置的地方,應采取其他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二)做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原則上要先安置後拆遷,安置措施落實後才能拆遷,不允許違法強制拆遷。確需過渡安置的,要取得被拆遷人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安排臨時過渡房或者支付過渡費等方式,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條件。

(三)有序推進征地拆遷安置。各地要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近期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壹段時期征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規模,科學制定拆遷安置規劃和方案,統籌安排拆遷安置用地和安置房建設,有序推進拆遷安置工作,避免出現“重復拆遷”現象。城市規劃區內,采取住房貨幣安置,被拆遷戶自主選擇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在城市規劃區外,主要采取宅基地搬遷安置方式,拆遷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確定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自建房屋。

四、明確部門職責,優化政府服務

(a)明確部門責任。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起草並監督實施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發布征地前公告,起草並上報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審核集體土地上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費用概算,參與集體土地上未登記建築物的認定、征地拆遷績效評估和行政效能專項監督。

規劃部門:負責集體土地上未登記建築物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參與集體土地上建築物合法性的認定。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征地拆遷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征地拆遷正常秩序,做好征地拆遷補償涉及的戶籍和人口認定工作。

人社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征地拆遷資金專用賬戶的監督管理。

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征地拆遷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司法部門:負責加強對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辦理征地拆遷案件的監督指導,依法規範代理行為,積極引導當事人合法合理反映訴求,及時查處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代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農村經營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和使用,承包土地經營權變更登記。

廣播電視臺、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負責宣傳征地拆遷相關政策,提高群眾對征地拆遷政策的知曉率。

發展改革、民政、審計、住建、房產、農業、林業、衛生、計劃生育、工商、稅務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2)優化政府服務。相關責任單位要全面落實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能當場完成的應當當場完成,不能當場完成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要創新服務方式,建立項目跟蹤服務責任制,提前介入項目審批過程,對項目審批各個環節進行跟蹤監督;對於征地拆遷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要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及時解決;有關部門應當為因工作需要查詢相關房屋、土地權屬和房地產交易信息提供便利。

(3)加強團隊建設。要把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善於做群眾工作的公職人員充實到征地拆遷隊伍中來;要加大對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逐步實行持證上崗,獎優罰劣。

(4)嚴格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征地拆遷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對征地拆遷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責、拖拖拉拉等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對不按規定標準和程序實施征地拆遷的,責令其及時整改並予以糾正;對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惡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惡意幹擾、阻撓依法征地拆遷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65438+23 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