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文若幹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文若幹問題的意見》。

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審判實踐的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

壹.治理

1.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壹)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較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當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數較多的涉外案件。

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的規定,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訴訟標的額、在當地的影響程度,提出本轄區內第壹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被追訴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療的情況除外。

6.被告城市戶口被註銷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確定管轄;雙方註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當事人戶籍遷出後未定居,有經常居住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滿壹年的,由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壹年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雙方都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壹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9.贍養費案件中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壹管轄區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0.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軍人是非文職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團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12.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的,壹方提起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3.對在中國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定居國法院以必須由結婚地法院管轄為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壹方在中國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