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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是滋生腐敗的土壤嗎

A ?貪腐都是人情惹的禍?

人情到底怎麽啦 人情和腐敗有必然關系嗎?

壹、貪官的托詞

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因受賄、濫用職權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壹審庭審時朱少中曾辯稱:“這些人和我的關系都很好,我收的錢很多是他們以‘人情’的名義送的。”壹些腐敗官員落馬後還會經常拿“人情”說事,似乎他們的貪腐都是人情惹的禍。

區別通常意義上的人情往來和行賄受賄,有三個明顯特征:壹是數額上明顯超過壹般人情往來的金額;二是送卡人與收卡人有業務往來,送卡人有明顯的請托事項;三是收卡人只收受,不回贈,不具備人情往來互惠平衡的特征。

普通人的人情往來,大約也就是‘毛毛雨’,誰會動輒送幾千、幾萬的? 試想,如果掌權者退休了,還會不會有那麽多人過節時跟他‘人情往來?

貪官用權力做人情交換,所謂‘人情往來’那不過是貪官們的托詞幌子罷了!

二、人情變質成腐敗

壹個企業家和政府官員套近乎,交朋友,也不是不可以。但通過人情去獲得各種利益,把人情當作壹種潛規則,這其實是壹種偽人情。涉及到行賄受賄,就是法律問題。

表面上看有些地區是送禮成風,是壹種“民俗”,實際上這是被當地的腐敗官員“逼”出來的,壹般老百姓不得已而為之。

本人在辦案中經常遇到工程承建商的證詞:很多事情都需要他們簽字認可,送些好處費,在工程建設和之後的付款過程中就不會為難我了。

三、人情無錯

中國現實社會中有壹種現象,比如有個當官的親戚,如果潔身自好,離他遠的人,大概都說他好!但離他近的人,不能打著他的旗號 “攬事覓食”了,大概會說他自私只管自己不顧念親人。

正是中國社會千古難解的人情題。道理的是非曲直自然是壹目了然;但放到現實層面,人情環境下人的行為處事往往並不那麽能夠壹清二楚。這位官員正氣凜然堅持原則值得尊敬,但現實中的人情關,很多人卻都過不去。如他親戚們說的“現在都這樣”,就道出現實的另壹種答案。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中,單靠官員個人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操守去抵禦的成效有多大?因此有人提出,人情害人,要改變中國人情社會的傳統。

姑且不說改革壹個國家的經濟要幾十年,改變壹個民族的文化心理可能要幾百年。作為中國人自古以來的處世內在邏輯,人情觀念該不該改?難道都是人情的錯嗎?

人情是中國的千古智慧,中國綿延兩千年成為唯壹現存的文明古國,人情對維系社會穩定的作用不可忽視。朝代可以更替,人情始終未變,社會由此存續。血脈相連,人情溫暖,這是壹個讓中華民族驕傲的傳統。不要忘了,當年我們對資本主義冷冰冰人際關系的批判;而現在提倡學雷鋒,也包含著對社會中人情溫暖的向往。因此,對於人情社會的質疑和批判,在公不在私,在追求法治的道路上如何擺脫人治的羈絆。

中國的傳統社會是運行在兩條軌道上,壹是法律,壹是人情。這兩條軌道不是平行而是時有相交,如古話說的“法不外乎人情”和古法中“親親相隱不為罪”。儒家提倡“應天理順人情”,民間則有“人情大於天”的說法。人情上達廟堂,下通鄉野,既是基於人性的自然天性,又因義利的統壹而被經世致用。因此,古代中國社會是人情社會;古代的人治,某種程度上也就是“人情之治”。

於是從古至今我們看到,有人情,就有關系;有關系,就有商量;有商量,就有變通;有變通,法律制度就打折扣。然後投桃報李妳來我往,就有利益交換;固定了的利益就成了同盟圈子;圈子中講情面不講法;推而廣之,整個社會就講人情而不講法。

現代法制國家也講人脈關系、講人事淵源,美國政壇有骷髏會、日本有世家政治,西方國家都有政治利益集團,也都有利益交換。過去美國總統把大使職位“酬謝”給競選中的捐款富豪,雖被人詬病,但並不能說因此美國就是人情政治。因為運行規則是透明的,授權程序是公開合法的。由此可以得出,妨礙中國法治進程的不是人情,而在於整個社會缺乏公開透明的規則,在於權力的暗箱操作,以及缺乏真正的監督。

如前所述那個例子,就算是親戚去“覓食”,只要程序完整過程公開,錢可以掙得心安理得,官員本人也可以光明磊落無須避嫌。壹切都在陽光下,既能防腐,也能清毒。當然要達到這壹步,就不只單壹領域單壹事項的片面公開和斷層公開,而是建立包括權力運行的公開、財政預算公開、官員個人信息公開在內的壹整套公開體系。

政府能夠真正被人民監督,決策經公開討論而出,權力的行使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進行,結果能夠直接接受社會大眾的評判與檢驗,這是當代中國社會葆有人情美好的同時,走向現代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