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智力活動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在第五章第三節中已有明確規定。
《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依法享有署名、發表、出版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六條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七條公民有權發現自己的發現。發現者有權申請發現證書、獎金或其他獎勵。
公民有權為其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申請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