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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和職數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核定領導職數什麽意思 就是應該核定幾位領導崗位,如:公司級領導崗位職數:總經理崗位1人,副總經理崗位3人,總經理助理崗位2人,部門級領導崗位職數:部長崗位1人,副部長崗位2人等等

問題二:在職人員占總編制的人數比例是什麽意思 妳好

問題屬於單位超編用行政編制編制委各行政機關核定固定數額財政按該單位行政編制數撥入工資經費超編制員經費予撥付行政編制事管理實行缺補辦即已經行政編制員離退休或調離其編外員才能補入些經費充足單位解決員足問題實行超編用即行政編制已經滿員情況仍招收員其工資福利按照編員標準本單位經費付給類員職編換句說些員屬於替補隊員要等候本單位空行政編制才能替補

由於職編員工資福利及其事管理全部參照編員體制進行管理使造自屬於行政編制內錯覺問題屬於種情況

問題三:編制是什麽意思 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調配人員,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

壹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非編制人員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壹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所以,非編制人員的待遇不壹定比編制人員差。

事業單位改革後,定編不定人,編制屬於單位,不屬於個人。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妳第壹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壹級的,妳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股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也就是說,妳如果是行政編制,那妳就是“走”級別的。而事業編制,名義上是國家幹部,實際上還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職稱,比如妳幾年以後是初級工,幾年以後是中級工,幾年以後是高級工。學校老師是最典型的事業編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業編制的人員不能當領導幹部。

問題四:什麽是領導職數 呼呼,就是組織部制定幹部編制時,所定的職業數,如正處幾名,副處幾名,正科幾名,副科幾名,工它壹般幹部全是非領導職數了

問題五:公務員編制類別中的 實改非 是什麽意思? 離崗退養和不占編制的人員。

問題六:事業編職級是什麽意思 按照事業編崗位編制有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崗三種。壹般技術崗13級,1-13級。管理崗9級,2-10級。工勤崗6級,1-5級+普工。按級別享受相應待遇。

問題七:人事三類編制是什麽意思 解讀本條是關於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員的規定。

壹、我國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況

事業單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所謂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通過編制管理實現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配置和調控。按照國家財政撥款的多少,可以將事業單位分為三種: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我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類型不壹,隊伍龐大。截止2006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6萬個,涉及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科研等多個領域,職工人數近3035萬,其中正式職工2923萬(包括原固定職工和使用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合同制職工)。職工人數中教育業點51.3%,衛生業占14.3%,農業占9.5%,文化業占5.1%,科研占2.4%。長期以來,我國的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壹套不同於企業,近似於國家機關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在企業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管理通過立法加以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來制度的基礎上運行,改革進展緩慢。為了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要求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到2006年底,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的人員1700多萬,約占總人數的51%。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復雜,人事管理分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壹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壹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業單位人員如何適用本法

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應當納入本法進行調整,是立法中爭論比較大的壹個問題。反對的意見提出,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不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從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發展趨勢看,履行公***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變成行政機關,從事經營的事業單位要回歸企業,從事公***服務的如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等事業單位,還要保留公***服務的職能,按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事業單位有編制、有財政撥款,內部管理機制與企業也不壹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試用期、加班費、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與企業不同,它與國家機關比較近似。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務員要有壹點靈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場。聘用制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不壹樣,調整的手段也不壹樣。如果將事業單位也納入勞動合同法管理,將比較難以處理好本法與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之間的銜接,並可能產生其他新的社會問題和矛盾,會引起事業單位管理的混亂,會出現不安定因素。處理事業單位的問題,應當循序漸進,把管理體制理順後,再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立法。這樣比較妥當。贊成將聘用合同納入本法調整的意見認為。長期以來,我國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結合建立起來的,調整人事關系幾乎沒有壹個完整的法律規範性文件。1994年勞動法頒布時,企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對事業單位職工是參照公務......>>

問題八:公務員任職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對嗎 是這樣的,比如妳要調動到另外單位,那個單位必須有空余編制才行,如果妳是副科,另外那個單位沒有副科的編制了,妳調過去就是科員了

問題九:什麽是超職數配備幹部 “去年我們針對違規破格提拔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今年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26日,就2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組部負責人答記者問。

據介紹,為進壹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3項措施,包括:完善立項督察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壹查到底、問責到人。抓住重點對象和關鍵人,要突出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用人上的失職瀆職責任”;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分析

超職數幹部是如何“配”出來的?

初步統計,去年起甘肅、湖南、沈陽等地已啟動超職數配備幹部專項清理。湖南、甘肅分別制定了2014年底或2015年底清理完畢的時間表。

此次整治,並不是中央首次針對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專項行動。最近6年來,國家層面至少進行過兩次(2007年、2009年)專項清理。湖南也曾在2004年 *** 定規劃,“用3年時間,逐步消化過去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

屢次清理,但壹些地方和部門官員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鄲市,2010年機構改革後,曾壹次任命89名局長、副局長,受到了“批發副職”的質疑。

依據《地方各地人民 *** 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 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確定的原則就是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超職數的幹部是如何闖過“三定”、走馬上任的?怎樣杜絕超職數現象?

問題壹

機構改革只做“加法”

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許耀桐等受訪專家介紹,雖然有各級人大和“三定方案”把關,但壹些地區和部門還是想出了各種提高職位、解決級別的“土辦法”。機構改革只做“加法”,即機構撤銷、機構合並後,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是原來幾個單位領導人數之和,就是最常見的“土辦法”之壹。

例如,受到“批發副職”質疑的邯鄲市,據新華社報道,邯鄲有關部門回應稱,“89名局長、副局長均為機構改革中的單位撤銷、合並、更名後,由原單位職務重新任命為機構改革後新單位職務”。以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例,該局由中小企業局、工業促進局、信息化局3個單位合並組建,8名副局長中,除1名掛職博士,其余都是原單位的副職。

竹立家說,超職數配備幹部另壹種常見情形是“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就是為完成某個臨時性工作任務,如解決“醫鬧”問題,臨時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臨時性機構,但臨時性任務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領導職務,並沒有隨之撤銷。

湖南永興縣縣委編辦許瑜撰文提出,“壹些同級強力部門常以本單位工作重要為由,要求編委領導和編辦增加職數或提高職位級別,博弈的結果,往往以編制部門妥協告終”。

問題二

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

許瑜算了壹筆賬:全國近3000個縣級行政區,若每個縣 *** 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就多出近6000名“縣官”;若黨委系統同樣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則全國將多出12000名“縣官”。如果每名縣領導的工資、用車、辦公等經費,壹年以10萬元計,起碼要多消耗12億的財政收入。

竹立家表示,官員越配越多、板凳越坐越長,癥結還是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他希望此次專項整治,能結合三中全會提出的政績觀考核改革,確立“領導幹部退出機制”。

據了解,壹些地區已著手建立“領導幹部退出機制”。湖南省委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消化超職數配備幹部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