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法院調解費收費標準

法院調解費收費標準

法院調解費是案件受理費的壹半,案件受理費的數額需要根據案件實際來確定。如果是財產類糾紛,那麽壹般情況下,涉案財產糾紛金額越大,需要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就越多。

1.法院調解費的標準是什麽?

1,法院調解費是案件受理費的壹半。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五條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2、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未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3)其他非財產案件各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2.打官司的費用誰來出?

打官司的費用應該由原告先墊付,然後由敗訴方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上訴人預交。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應當預交。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

民事糾紛發生後,如果糾紛雙方無法通過協商或者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訴訟請求後,如果案件各方當事人都同意,可以調解結案,這種情況下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