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秘書科、綜合科、檔案科、辦公自動化科。(掛廣州中院信訪室牌子)
負責市法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市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上訴、再審申請,對基層法院駁回復查、再審或未復查、再審的上訴、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對訴前和立案階段的財產和證據保全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和證據保全決定;接收、傳遞各類訴訟材料,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審理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爭議、對不予受理決定的上訴和其他程序性案件;審查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法院作出裁決的案件;核算訴訟費,辦理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手續;負責信訪和司法救助申請。(少年刑事法院與其設在壹起)
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壹、二審案件;審理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審理壹、二審被告人未滿18周歲的刑事案件;全面參與預防青少年犯罪
聯合治理工作;審理與本院業務有關的案件。審理壹、二審與人身關系有關的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案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理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與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除了審理承認申請之外
中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和承認臺灣省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的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有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辦理有關復議案件;指導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審理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合同糾紛、民事侵權糾紛、農村承包合同糾紛壹、二審案件;審理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公司、破產等壹、二審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有關復議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審批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
應用程序。審理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及著作鄰接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等第壹審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第壹、二審法人之間以及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涉外、涉港澳臺合同和侵權案件,
證券、期貨、票據、公司、股權、破產等涉外及涉港澳臺和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和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涉外仲裁條款的效力案件;辦理相關復議案件;在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第二審涉外案件;在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地區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延長相關案件審理期限的申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理壹審、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對非訴行政強制執行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行的裁定;辦理基層人民法院的請示案件;辦理有關復議案件;辦理依法應由我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刑事、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負責薪酬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落實薪酬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協助省法院統壹管理和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管理第壹執行法院、第二執行法院和第三執行法院。
執行法院1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總體部署,掌握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動態;負責執行局的秘書工作、會議、調研、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實施案件司法統計;負責執行異議復審案件,研究和解答執行中適用的法律問題;配合幹部管理部門協助管理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行政第二法院
負責我院已生效的壹審民事行政案件、委托執行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審查和受理非訴案件的強制執行申請;統壹調配全市法院執行力量和裝備,統壹組織全市法院執行和專項執行行動;執行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
第三執行法院
管理本市與外國法院之間委托執行的案件,負責協調本市與外國法院、本地法院之間爭議案件的執行;負責協調有協助執行案件義務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之間的分歧或爭議;督促下級法院相關執行案件和長期未結案的案件;糾正下級法院違法執行和錯誤執行的案件;根據實際需要,指定本院和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提出並組織實施需要升級的案例。管理研究所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研究所相關行政事務管理,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下級法院財務、設備、訴訟費管理和審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設;負責醫院(含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規劃、項目申請、組織、協調和實施;負責通信(廣播、電話)、攝影、錄像等技術設施的管理;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監督和指導機關服務中心的相關工作。
下設財務部、設備部、技術部、司法鑒定部。分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管理幹部部、組織部、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幹部辦公室
負責各類人員的考試、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出國政審、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收集分析人事信息,組織實施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協助區縣級市黨委檢查協管幹部,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組織落實基層法院法官等人員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工作。
組織部(政府黨委辦公室及其合署辦公)
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院系統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活動;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貫徹執行上級機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文件,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休幹部的醫療、福利、休息和用車服務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休幹部的喪葬和康復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與離退休幹部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