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作為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法官素質、塑造法官形象的有效手段。正因為如此,全國法院對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都非常重視,陸續制定了壹系列規定、條例、辦法等,對法官的職務行為予以規範、制約和監督,以此培養和強化法官的職業道德意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0月18日,最高法院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該《準則》是指導人民法院作風建設和隊伍建設的綱領性文件。但總體上看,我國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還比較薄弱,離人民群眾對我們的要求還差得很遠,有許多問題有待我們去探索和解決。本文擬就法官職業道德建設與司法公正的關系,談談我個人的壹些看法。
壹、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與保證
我國最高法院院長肖揚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備優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這對確保公正司法意義重大。”將法官職業道德與司法公正聯系起來,就能看出當前我們進行司法改革過程中,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這個問題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重要的高度,我認為,是由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同實現司法公正二者之間相互依存、互為前提的雙向作用決定的。壹方面,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另壹方面,司法公正又對法官的職業道德、行為操守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作為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基本含義是: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提高法官素質的有效手段,而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對實現司法公正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1、法官職業道德本身具有保證司法公正的作用。
“道德”壹詞,在我國古籍中早已有之,如《論語》中的“誌於道,據於德”,《孟子》中的“尊德貴道”,都是對“道德”而言的。所謂“道”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引伸為人們必須遵循的社會行為準則、規矩和規範:“德”即得,人們認識“道”,遵循“道”,內得於己,外施於人,便是“德”。“道”的客觀性較強,主要指外在的規範要求:“德”則偏向於主觀方面,主要指人們內心的精神方面的東西。古今中外,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為鞏固其權力的壹種手段,認為“治國就是治吏”。治吏就要從“德”抓起。孔子講過“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些重視道德的思想對維護封建統治,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社會主義道德與封建統治階級的道德有著本質的區別,內涵更為豐富,對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江總書記指出:“對壹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壹不可,也不可偏廢。”在慶祝中國***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江總書記又號召全黨,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實現人們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發展。江總書記“以德治國”的重要論述是對我國步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治國方略的創新和完善,對道德的價值和功能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職業道德與人們的職業活動密切相關。恩格斯曾指出:“實際上,每個階級,甚至每壹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這裏所說的每壹個行業的道德,就是職業道德。法官作為特定職業的從業者,除了遵循普通人都應當遵循的壹般道德規範外。還應遵循法官職業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規範。也正是這些規範,才反映了法官職業最本質的特征。法官職業道德是司法職業道德的壹種,是指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該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應當具備的道德品質。法官職業道德不僅規範法官個體的行為,而且對人民法院的整體行為具有約束和規範的作用。群體職業道德修養的提高比個體職業道德修養的提高更為重要。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官以外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員雖然不屬於法官的範疇,但他們的行為都應當納入法官職業道德體系,加以統壹管理和監督。
法官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職業道德與壹般社會道德相比,有著更為嚴格的職責性、強制性和自律性,這是因為,法官職業道德從屬於政治權力,在法官職務範圍內的壹切職業活動都與權力的運作緊密相連。法院作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社會中諸多矛盾,在運用教育的、行政的和經濟的種種手段無法解決時,最後都要拿到法院來解決,因此,法官承擔著維護社會正義的重大職責,對法官職業道德的要求應當高於其他職業道德的要求。目前,在我國雖然產生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道德修養偏低也是重要原因之壹,並已成為公正司法的壹大障礙。我們的法官如果不具備應有的道德品質,做不到忠於法律、剛正不阿、廉潔自律、修身奉法、服務人民,司法公正的目標就很難實現。
2、法官隊伍中存在著的種種不良職業道德表現,有損於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影響著司法公正的實現。
司法公正不僅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還包括形象公正。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現。這就好比我們到醫院去就診,如果碰上壹個舉止儀態、談吐都很不得體的醫生,就很容易對他的醫術產生懷疑。實際上,也許醫生的醫術並沒有問題,甚至醫術還相當高明,但也許就是因為形象不好,失去了患者對他的信任。我國唐代名醫孫思邈對醫德曾作過精辟的論述,他認為,如果有人來看病,不論“貴賤貧富,長幼妍嬪,愁親善友,華夷智愚”都要壹視同仁。而在診治時,盡管“綺羅滿目”、“絲竹湊耳”、“珍饈送存”都不致心為所動,這才是“治病救人”的基本醫德。同樣道理,壹個語氣生硬、態度冷漠、作風松散的法官,是不可能得到當事人的尊重和信服的。要解決個別法官行為不檢點、形象不佳的問題,必須從其內在的思想道德素質抓起,固本培元。要用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去約束和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
法官不良職業道德的主要表現在:有的法官思想素質不高,理想信念動搖,宗旨觀念淡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不強。缺乏人生的目標;有的品行修養較差,不珍視法官榮譽,言談舉止不檢點,影響法官形象,有的不學無術、不思進取、貪圖享樂,醉心於泡歌廳、玩麻將,甚至夜不歸宿。上班時精神不振,無所用心;有的自恃清高、盛氣淩人、特權思想嚴重,對當事人態度蠻橫,把手裏的審判權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吃拿卡要,等等;有的不註意自己的公眾形象,在公開場合談論具體案件,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有的甚至違反保密規定,把合議庭的意見,乃至審委會對案件的討論情況以及法院內部的批復信函透露給當事人,給案件審理造成被動;有的與律師及當事人串通壹氣,編造“事實”,混淆是非,或者鉆法律的空子,錯誤適用法律;有的利用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條件,充當訴訟掮客,幹擾法院正常工作;有的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結,久拖不執,群眾意見較大;有的作風懶散,紀律松弛,上班遲到早退,中間“溜號”,自由主義嚴重。凡此種種,暴露出我們法官隊伍在職業道德建設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致使人民群眾對法院意見很大,司法的社會公信力下降,嚴重影響著司法公正的實現。
3、法官缺乏職業道德修養,自律不嚴,還容易成為孽生司法腐敗的溫床。
法院隊伍中出現的壹些辦案不公正、不廉潔的問題,甚至個別人員的司法腐敗問題,往往是他們道德水準不高,不註意檢點自己的行為,逐步發展、演變的結果。某些引起社會公眾強烈不滿的案件,也常常是由於法官的不良職業道德表現造成的。從表面上看,道德問題似乎不是什麽大問題,批評、教育也就可以了,從法院內部管理上也很容易疏忽、麻痹,但有些問題往往出在“小節”上,由量變到質變,集腋成裘,以致釀成大錯。從法院系統近年來壹些幹警違法違紀的事例來看,在職業道德品質上大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缺陷,恰恰是這些不易為人察覺的缺陷,給腐敗提供了土壤。如果能及時發現,嚴肅教育,迅速糾正,還是可以挽救的。所以說,要對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給予足夠的重視,從不良現象抓起,從小處抓起,防微杜漸,徹底鏟除孽生腐敗的土壤。
二、司法公正對法官職業道德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最終目標,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目標來進行。因此,應把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當作是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使之符合司法公正這壹總體目標的要求。從根本上說來,法官的職業道德是由法官的職業使命決定的,而法官的職業使命,就是要全力維護司法公正。上述最高法院頒布的《準則》,從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等六個方面,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提出了嚴格、明確的要求,構成了我國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法官的獨立與公正是司法職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如果沒有獨立與公正,法官職業便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清正廉潔的要求,使法官排除不當利益對公正司法的影響;遵守司法禮儀是法官職業活動的基本程式,有利於維護司法尊嚴,體現司法活動之文明和可信,也為當事人創造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的條件、環境;加強法官自身的素質則是法官壹項永遠的職業道德義務;而約束法官職務外的活動對於樹立司法公正形象、維護司法尊嚴也非常重要。
《準則》還對法官的職務和非職務言行、活動等進行了規範,主要包括:
1、在司法公正方面,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除應當遵守法官回避制度外,如果認為自己審理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案件公正裁判產生合理懷疑的,應提出不宜審理這壹案件的請求;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會見壹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以其語言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應當避免主觀偏見、濫用職權和忽視法律等情形的發生,以確保司法公正。此外,為確保審判獨立,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除非基於履行審判職責和通過適當程序,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案件提出個人處理建議和意見;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避免受到輿論的不當影響。
2、在司法效率方面,法官應當全身心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訴訟期限,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庭審和駕馭庭審,盡可能縮短訴訟周期。法官不得因個人事務、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為影響職責的正常履行;應註意節省當事人的時間。
3、在嚴格自律方面,法官對於不正當利益有抵制的義務和廉潔的態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利用職務和地位謀求任何不正當利益。包括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款待、財物和其他利益,不得為了獲得特殊照顧而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身份獲取不當利益。此外,法官應如實申報財產,法官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方式和水準,應當與他們的職位和收入相符。
4、在對法官的司法職務以外的活動進行規範方面,法官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謹慎交友,不得從事不適當的社會交往活動,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其以法官身份獲得的非公開信息,不得參與營利性社團組織;法官在退休後,應當繼續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不當言行而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懷疑。以上規定,歸結到壹點,都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也是黨和人民、國家和社會對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的體現。
三、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建設壹支公正司法的法官隊伍
法院隊伍建設的關鍵是提高法官素質,而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又是提高法官素質的有效手段。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人民法院壹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建設的重點要放在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上,使每—位法官都清楚,必須遵守哪些行為操守,堅決防止和力戒哪些不道德的行為。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的任務,是向法官傳輸社會主義的司法道德原則、規範和範疇,為法官道德品質的培養和提高,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礎。良好的道德品質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發形成的,是“因教成德”、通過教育逐步形成的。要通過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把法官對組織承擔的職責轉化為個人內心的信念,增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使在法律、規章制度管理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確抉擇自己的行為,做到“慎獨”,在個人獨處、無人監督、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也能夠自覺地遵守道德原則,實行自我控制和監督。
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官道德認識、確立法官道德信念、陶冶法官道德情感、鍛煉法官道德意誌、養成法官道德習慣五個方面。
1、提高道德認識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礎。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向法官系統傳授、灌輸國家要求的社會道德和法官道德觀念,使其能夠深刻認識和領會社會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則、規範、範疇的內容、意義,自覺規範職務言行。道德認識是道德品質的先導。沒有正確高尚的道德認識,就不會有高尚的道德行為,也就不可能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質,道德認識也就是道德意識,或者稱道德感。作為法官,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是其天職,但也要學會從道德、良心上去檢點自己的言行,不斷增強道德感。這樣,就能不斷地矯正自己的行為,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2、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感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必要環節。所謂法官道德情感,是人們依據壹定的法官道德觀念,在處理法官道德關系、評價法官道德行為時,所產生的壹種好惡、愛憎的感情。法官道德情感是壹種內在的精神力量,左右著人們對某種思想、觀念、行為的接受與拒絕。陶冶法官道德情感就是把抽象的、外在的法官道德知識,變為個人內在的心理要求,這是樹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品質的必要因素。
3、鍛煉法官道德意誌是法官道德教育的重要保證。道德意誌是指壹個人堅持道德原則、提高道德修養時,克服困難、排除幹擾的毅力和能力。在履行法官道德義務時,有時要受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幹預,如輿論的非難、親友的責備、當事人的糾纏、邪惡勢力的阻撓、行政權力的壓制等等,面對這種種情況,意誌不堅定的人就會出現動搖、妥協、退讓,放棄自己的職責;而意誌堅強的人,則能夠堅定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壹個人的意誌是否經得起考驗,是其道德水準高低的重要標誌之壹。
4、確立法官的道德信念是法官道德教育的核心。法官道德信念是指法官在審判實踐活動中表現出來的壹種樂於履行、鍥而不舍、壹往無前的道德認識上的明確性,道德義務履行的自覺性,道德理想追求的堅定性。法官道德信念是在壹定人生觀、世界觀的基礎上,在道德情感的陶冶和道德意誌的鍛煉中,使已有的道德深化和升華,內化為個人內在的堅定不移的道德追求。
5、養成法官道德習慣是法官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之壹。道德習慣是壹個人內在道德要求的自然流露和表現,它是衡量壹個人道德水平高低、道德品質好壞的重要標準。良好的道德習慣,是在長期的理論學習和實踐中形成的,是壹種從有意識的、經過意誌努力和監督而養成的,直至進入“習慣成自然”和“從心所欲、不逾距”的境界。
上述五個方面是彼此聯系、相輔相成的。法官道德認識是起點,法官道德情感是心理基礎,法官道德意誌是精神保證,法官道德信念是動力和源泉,法官道德習慣是外在表現,***同鑄就了法官的道德品質。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過程,就是法官道德品質內化的過程。法官只有做到“德化於自身、德化於本職、德化於社會”,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司法公正。
應當承認,雖然我們有了可遵照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也掌握了對法官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但由於目前我國的法制建設還不夠完善,法官的整體素質不高,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我們要把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作為壹項長遠的戰略性工作,堅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實施機制。從抓思想政治工作入手,了解法官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再輔之以有效的職業自律機制,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對法官行為進行約束和規範,如《法官法》所規定的法官懲戒措施等。在這個基礎上,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還應當突出重點。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內涵非常豐富,只有抓住了重點,才能帶動全局,事半而功倍。我認為,應當把培養法官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放在首位,它是司法職責得以實現的基本條件。作為法官,是不是負責任,是不是有職業信仰和職業使命感,是不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將直接影響著當事人權利的實現,影響法官的形象,影響法官職業的信譽和生命,最終影響公正司法的實現。法官只有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開拓創新、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才能保障司法職責的正常履行。隨著我國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不斷完善,我國的法官職業道德水準將不斷提高,壹支職業道德高尚的、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將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過程中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