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條件/資格: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港澳臺除外);
2.中國公民、中國法人或國家投資的企事業單位;
3.法人資格三年以上(含三年),無違法記錄;
4.工作人員僅限於中國人民和在中國的中國公民;
5、具有勝任涉密系統集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有符合國家保密局要求的安全措施和硬件環境。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報名。
二、必要的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證;
3.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資料;
5.股權結構、關聯企業和上級單位;
6.信息科技管理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身份證、學歷、學位和職稱證明;
7.承擔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集成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10人以上在列);
8.企業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9、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10.近三年承擔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或網絡安全集成實例的相關證明:項目合同、項目鑒定(驗收)報告、用戶意見等。
11、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法律依據:《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集約化資質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集約化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集約化經營資格。
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應當選擇具有密級業務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資質單位)承辦密級業務。
第五條集約經營資質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學發展、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資格管理工作,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資格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下壹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審查工作,或者組織機構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