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08: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023)67488599
九龍坡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蔡赟大道10號黃婷珠寶城3樓
工作時間:08: 00-12: 00,14: 00-17: 30。
聯系信息:
重慶市江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北四支路讀書村1號14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023)67561298
沙坪壩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奉天大道芳草地5號
工作時間:夏令時:周壹至周五08:00-12:00;14:00-17:00,冬季時間:周壹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聯系方式:(023)65317129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商品街11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 00-11: 30,14: 00-17: 30。
聯系信息:
綠港財富廣場-重慶市合川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合川區合陽大道168號綠港財富廣場三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023)85181990
重慶市江津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江津區南門路245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 00-12: 00,14: 00-18: 00。
聯系方式:(023)47292009
萬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太白巖107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8: 40-12: 00,14: 00-17: 20。
聯系信息:
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青桂路與南站四路交叉口西北約100米(梁平區體育場)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甘泉西路與金田路交叉口東約100m(興泰花園西南約100m)。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 00-11: 30,14: 00-17: 30。
聯系方式:(023)44578168
渝中區婚姻登記處地址:和平路1號星河商務大廈1樓
工作時間:08: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023)63853237,(023)63857044
重慶市永川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地址:回龍大道398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 00-12: 30,14: 00-18: 00。
聯系信息:
重慶市銅梁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銅梁區金龍大道重慶市銅梁區行政服務中心1樓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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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璧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鐵山路1號新行政服務中心A區4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023)41413265
北碚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北碚區鳳市行路308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 00-11: 30,14: 00-17: 30。
聯系信息:
忠縣民政婚姻登記大廳地址:忠州鎮濱江路19號報社綜合樓1樓。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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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紫金大道與迎賓大道交叉口南150m雲陽商會大廈。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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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開州區南山西路126號
工作時間:08:00-12:00 14:00-17:30。
聯系方式:(023)52233003
萬盛經濟開發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新田路13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 00-12: 00,14: 00-17: 30。
聯系信息:
南岸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36號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申請、審核、登記是婚姻登記過程中的三個環節。
(1)應用
雙方持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相關證件、證明和3張登記照片,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並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導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準備的證件和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比如,中國公民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持本人有效的婚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對於離婚的當事人,還需要帶上離婚文書。
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或臨時居留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籍人士)在中國申請結婚,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入境居留證件,以及能有效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件。
(2)審查
婚姻登記處將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檢查和審查,以了解文件和證件是否符合結婚條件。有疑問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詢問當事人,必要時要求其提供與申請結婚登記有關的材料。
(3)註冊和許可
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然後發給結婚證;對於離婚當事人,婚姻登記處將註銷其離婚證;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婚姻登記處將向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人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流程如下:
(1)應用
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按照規定簽訂離婚協議,共同向有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2.戶口簿、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有效身份證件;
3.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按規定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婚姻登記員第壹次核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後,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回執。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存在差異的,不予相關受理,當事人可以請求出具離婚登記申請駁回通知書。
(3)冷卻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送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之日起30日內,不想離婚的任何壹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離婚登記申請回執(回執遺失可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按規定填寫《離婚登記撤回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若該期間屆滿的最後壹天為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後第壹天為該期間屆滿之日),雙方應按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兩張、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與* * *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出具。
(5)註冊(認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進行登記,然後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