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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殺結算

個人意見,望指教:

結算的順序是壹定按照目前行動角色的逆時針順序計算的,也就是按出牌順序。

首先是伏完的謀潰,只要指定目標後,就可以發動棄牌——但前提是目標被確定。

大喬先被結算,流離是可以改變攻擊目標,其時機提前於謀潰,如果大喬發動流離指定其他目標,則以後的結算均與大喬無關。

繼續是伏皇後,求援的效果是增加被“殺”的目標,只要被求援指定的對象給不出“閃”,則增加為目標。

最後是劉禪的享樂,可以使“殺”無效,但是和謀潰其實並不沖突——成為目標和“殺”的結算並沒有直接關系。

按照題目中所說,結算順序是:大喬棄壹張牌發動流離,目標為劉禪→伏皇後發動求援,目標為劉禪,劉禪給伏皇後壹張牌(是“閃”則結束結算,不是“閃”則增加劉禪為目標)→所有目標被確定→ 目標壹:劉禪的享樂被觸發,伏完選擇棄壹張基本牌或不棄 → 無論此“殺”是否進行結算,伏完的謀潰均可以發動 →目標二:伏皇後&劉禪(假設劉禪給的不是“閃”),此時有個問題,伏皇後的求援增加目標時,已經過了“成為目標時”這個時機,所以劉禪的享樂不會被觸發,伏完可對兩人分別發動謀潰→目標三:劉禪,和目標壹的時候結算壹樣。

·結算中,每當壹位角色被伏完發動謀潰後以“閃“響應此“殺”,立刻棄掉伏完壹張牌。

·考慮到方天畫戟要求最後壹張手牌,伏完是無論如何都對劉禪造不成傷害的,但伏皇後的結算那裏是唯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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