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申請過程及涉及的主要中間文件有:
1.受理(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2.初步審查(發明專利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補正通知書);
3.公布(發明專利公布和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
4.實質審查(第n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5.註冊、公告和授權(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註冊手續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2.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