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公司變更法人是為了公司的發展經營壯大,公司法人要變更的,是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並,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並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壹)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