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門為互聯網制作的網絡音樂娛樂、網絡遊戲、網劇(節)、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二)通過壹定技術手段制作並復制到互聯網上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如音樂、娛樂、遊戲、演出(節)、表演、藝術品、動畫等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擴展數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營業執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壹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籌建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應當向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考察和審查後,發給批準文件。申請人還應當按照消防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
申請人取得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後,應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查。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現場檢查考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百度百科-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