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1)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了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
(4)經營場所產權文件或者租賃文件;?
2、由有關部門進行受理;?
3、審查:初審通過之後還要進行實地考察;?
4、審批:審批通過之後就可以下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制作不予批準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壹)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