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出國旅遊。如何辦理護照加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主席令第三十二號)第五條: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4)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申請材料包括:1、申請簽發普通護照:(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2、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除提交申請簽發普通護照的材料外,還需提交相應材料。如果材料經鑒定有用,則:1、加急辦理普通護照:5個工作日;2、其他:15日內,經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30日。“外文譯名”壹欄,必須按照本人漢語姓名的普通話讀音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書寫時分姓氏和名字兩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不得將姓氏和名字兩部分連在壹起寫;復姓連寫,但也必須和名字分為兩部分書寫;少數民族語姓名,須按照民族語的讀音,用漢語拼音字母名翻譯轉寫;如有的申請人姓名有其他拼寫形式,可以申請加註在備註頁中。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