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1) 大專學歷,從事質量專業5年。
(2) 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4年。
(3) 雙學士或研究生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2年以上。
(4) 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1年以上。
(5) 獲得博士學位。
(6) 在《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布前,已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聘任為助理工程師,從事質量專業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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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體系工程師主要負責協助質量經理建立、運行、監督和改進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作為壹名優秀的質量體系工程師,他應該具備三個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1、在質量管理體系方面,有壹定的建立和運行經驗。
2、在管理上,要有壹定的計劃、組織、協調、指揮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