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該法將每年9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是和“國際慈善日”進行接軌。
2016年9月4日,首屆京津冀慈善展示會在北京市全國農業展覽館拉開帷幕。來自京津冀三地的150家公益組織和企業,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展示慈善工作成果,宣傳《慈善法》和慈善精神,讓觀眾“零距離”感受慈善。除此之外,全國各地舉辦多種多樣的活動,弘揚慈善文化,迎接首個“中華慈善日”的到來。後來,陸續開通了“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發布了“中華慈善日”標誌。
節日標誌
“中華慈善日”標誌整體為圓形,圓形內分別由上方圖形和下方“中華慈善日”中文文字或英文文字構成。標誌整體采用象征和諧美好的圓形和黨旗國旗的紅色,寓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寓意我國慈善事業將堅持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發展之路。《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規定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中華慈善日”於2015年11月在審議《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草案時提出,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該法將每年9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2019年9月2日,民政部在第四個“中華慈善日”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正式發布“中華慈善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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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
第七條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第十條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