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可以免費或減少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宣城民事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是根據案件的性質以及難易程度判斷的。
法律依據:
《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 第十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虛假、誤導性或者誇大性宣傳;
(二)與登記註冊信息不壹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
(四)貶低其他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的;或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之間進行比較宣傳;(五)承諾辦案結果;
(六)宣示勝訴率、賠償額、標的額等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費或者減低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經客戶許可發布的客戶信息;
(十)與律師職業不相稱的文字、圖案、圖片和視聽資料;
(十壹)在非履行律師協會任職職責的活動中使用律師協會任職的職務;
(十二)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外國國家名稱等字樣,或者未經同意使用國際組織、國家機關、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