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增長方式落後。中國每年使用世界31%的煤炭,29%的鋼鐵,8%的石油,45%的水泥,創造了世界4%的GDP。落後的經濟增長方式給安全生產帶來了嚴重的壓力。壹是經濟快速增長給安全生產帶來挑戰。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流、物流增加,社會生產和消費活動增多,工業產品產量和交通運輸規模急劇擴大,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企業、車輛、農村道路、水上作業人員、駕駛員和從業人員增多,對安全生產構成嚴重威脅。第二,經濟增長方式落後。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汙染、低效率、低回報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市場準入門檻低,低水平重復建設。大多數小煤礦仍然采用落後的采煤方法,事故率和死亡率高。三是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上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存在職業危害。截至2007年底,全國塵肺病發病58萬例,其中塵肺病患者44萬例,疑似患者60萬例。
(三)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中國是壹個工業化國家,尤其是那些深層次的、根本性的問題。壹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非常脆弱。壹些行業、領域和地區安全形勢嚴峻,生產裝置設備老化,維修改造不落實,管理混亂,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長期安全投入不足。尤其是煤礦和重化工企業,不僅安全投入不足,基礎工業也不足。目前,我國煤炭產量約占世界的33%,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占79%,不僅遠遠落後於先進工業化國家,也遠遠落後於壹些發展中國家。三是安全生產欠賬多。壹些地方公共設施老化嚴重;壹些行業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企業,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壹批國有廠礦歷史包袱重,設備陳舊,安全生產欠賬多。四是安全科技進步緩慢。多方面、小規模、技術落後、安全生產條件差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相當壹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仍達不到國家要求,安全科技進步不快。
(四)安全生產意識淡漠。意識決定行為,行為產生後果。很多事故都是由於安全意識淡漠,安全知識缺乏,安全行為不規範,違章造成的。第壹,領導安全讓位於政績。壹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領導重視經濟發展,忽視安全的現象仍然存在,沒有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位置,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第二,企業安全讓位於效率。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把全部精力花在片面追求任務完成和利益最大化上,甚至不惜犧牲員工生命健康追求利潤。三是員工安全意識差。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相對薄弱,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存在魯莽違章操作現象。四是全社會安全意識薄弱。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法規觀念還比較薄弱。
(5)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壹是農村勞動力轉移量大。2004年中國城市化率為40.5%,每年遞增0.5%,到2010年達到50%。已有1.3億農村勞動力轉移,還有1億農民等待勞動力轉移。大多數農村勞動力進城後從事的都是苦、傷、累、險的工作。此外,他們的文化素質不高,安全工作能力較弱,容易引發事故。二是低素質勞動力相對集中。非公有制企業既是社會就業的主要場所,也是低素質勞動力集中的地區。以私營和個體小煤礦為例。小煤礦從業人員95%左右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0%左右是小學以下甚至文盲。而且這些企業自我培訓和教育的能力極低,無力開展在職培訓,不重視員工培訓。三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中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生產規模的迅速擴大,農村和農業人口向城市和工業轉移,而企業和政府的培訓和教育相對滯後,導致傷亡事故頻發。
(六)安全生產管理弱化。首先是行業管理弱化。許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技術法規和設計規範已不適應需要,但未及時修訂;行業重大技術突破也是缺失,很多問題沒有解決。二是企業內部管理混亂。大量的非公企業是從家庭作坊和小作坊發展起來的。在安全生產方面,不僅有不重視的問題,也有沒人管、管不好的問題。三是企業安全管理不嚴。很多企業規章制度不完善,事故隱患普遍存在,違規操作普遍存在。四是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
(七)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壹是缺乏有效性。壹些地方和單位領導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層層落實責任不到位,導致安全生產責任懸而未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內容不具體,沒有分解細化責任制目標,沒有落實責任制的具體措施和有效方法。責任書雖然層層簽訂,但落實不到位。三是監管缺失。壹些地方和單位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和檢查不夠,工作流於表面、不落實,特別是縣、鄉、村、企業。
(八)安全生產執法的權威性不夠。壹是安全生產立法滯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雖然我國先後制定了壹些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但在全國範圍內還沒有壹部比較完整的規範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綜合性法律。二是安全監管工作不適應形勢要求。由於安全生產監管職能調整在即,雖然組建了大部分機構和隊伍,但對業務不是很熟悉,工作沒有完全跟上。此外,在法律法規、制度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上還比較滯後,還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三是安全監管系統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監管人員法律素質低,法治意識和執法意識淡薄,執法中存在“講道理、精神不濟、腰軟刀快”等問題。四是安全生產機制不適應形勢。目前對安全生產相關的經濟政策研究不夠,數量不多,不配套,有的還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與此同時,執法違法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