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如森林、河流、房屋、汽車等。在法律上,這些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物體是權利和義務的直接承載體。
2、非物質財富:也稱為精神產品或智力成果,包括文藝作品、商標、發明創造、公民的肖像、名譽等。這類客體與人身相聯系,通常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3、行為結果:指的是服務或者行為所造就的狀態,例如,醫療服務、教育服務等。這類客體的特點是其無形性和壹次性,即它們不能像實物那樣存儲或重復使用。
1、物: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如森林、河流、房屋、汽車等。在法律上,這些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物體是權利和義務的直接承載體。
2、非物質財富:也稱為精神產品或智力成果,包括文藝作品、商標、發明創造、公民的肖像、名譽等。這類客體與人身相聯系,通常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3、行為結果:指的是服務或者行為所造就的狀態,例如,醫療服務、教育服務等。這類客體的特點是其無形性和壹次性,即它們不能像實物那樣存儲或重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