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2019法考每日壹練知識產權法-單項選擇題8.29

2019法考每日壹練知識產權法-單項選擇題8.29

壹、單項選擇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以市場價格購買乙公司生產的設備壹臺,雙方交付完畢。設備投入使用後,丙公司向法院起訴甲公司,提出該設備屬於丙公司的專利產品,乙公司未經許可制造並銷售了該設備,請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經查,乙公司侵權屬實,但甲公司並不知情。關於此案,法院下列哪壹做法是正確的?(2016/三/14)

A.駁回丙公司的訴訟請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

C.判令甲公司與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再由乙公司賠償甲損失

參考答案

1.考點專利侵權行為

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為《專利權糾紛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且舉證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對於權利人請求停止上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舉證證明其已支付該產品的合理對價的除外。本條第壹款所稱不知道,是指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本條第壹款所稱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方式取得產品。對於合法來源,使用者、許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A項正確,當選。

甲可以繼續使用,而且無需再支付費用。特別註意: 如果偷來的不是專利,而是技術秘密去賣,買方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對價,應該支付費用才能繼續使用。(不同的原因:專利公開了,?偷?起來容易,所以,側重保護壹下善意購買人;而技術秘密沒公開,?偷?起來相對而言不容易,所以必須側重保護壹下技術的主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技術合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壹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並承擔保密義務。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或者壹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壹方侵權仍與其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屬於***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技術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依照前條第壹款規定可以繼續使用技術秘密的人與權利人就使用費支付發生糾紛的,當事人任何壹方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處理。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人民法院在確定使用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通常對外許可該技術秘密的使用費或者使用人取得該技術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費,並考慮該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成果轉化和應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規模、經濟效益等因素合理確定。不論使用人是否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人民法院均應當判令其向權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間的使用費。使用人已向無效合同的讓與人支付的使用費應當由讓與人負責返還?。B、D兩項錯誤,不當選。

因為甲是不知情的,所以沒有意思聯絡,不構成故意***同侵權,故甲不承擔連帶責任。C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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