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保局在廣東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號市府第二辦公區。
中山市社保局全稱為“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應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要求所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電話:(0760)12333?
擴展資料: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文件,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監管,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動。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雇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8.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中山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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