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大廳以“依法行政、規範服務、廉潔高效、便民利民”為目標,本著服務經濟發展、方便群眾的宗旨,著力為轄區廣大群眾辦理各種業務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群眾,深受廣大群眾歡迎。提供民政、計生、勞動保障、信訪、國土建設、勞動保障等服務事項。
便民大廳辦事程序民生服務辦理的基本程序主要由咨詢、受理、代理、回復四個環節組成。 (壹)咨詢。熱情接待辦事群眾,虛心接受辦理咨詢。咨詢問題屬於受理或代理事項的應詳細解答,並對解答結果負責;不屬於代理事項的,要解釋說明或咨詢相關部門後再行告知。要充分發揮“民情在線”作用,即時處理涉及行業部門的民生問題。
(二)受理。凡是在代理範圍的申請,都要認真進行審核登記。對手續齊全、可當場辦理的應當即辦理並將辦理結果交申請人;不能當場辦結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辦結;對材料不齊的,要壹次性告知補辦材料,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後再受理。
(三)代理。便民服務中心接受代理後,該事項即進入內部運行程序。要及時填寫《民生服務代理表》,並與申請人簽定《民生服務代理委托書》。能夠辦理的事項當場辦理,不能辦理的,根據事項性質,將群眾申辦材料報送相關部門,按承諾時限進行辦理。
(四)回復。代理事項辦結後,由便民服務中心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對辦理過程中按規定收取的費用,要向申請人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範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