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執法內容和時限
按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各類個體工商戶應當進行登記,手續齊全、證件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下列時限內辦理完畢:
(1)名稱預註冊,3個工作日;
(2)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或註銷登記需要15個工作日。
(二)註冊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申請人委托的相關證明;
(二)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證件。
2.申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包括戶口本和身份證,以及退休和其他失業人員的相關證明;外省市人員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北京市暫住證、就業證、在京業務證明及初中以上學歷證明;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個人合夥的合夥協議;
(5)家族企業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相關專項證明。
3.申請變更個體工商戶登記內容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人負責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登記表》);
(2)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證件,如:變更字號、新預先註冊字號、變更經營地址、新經營場所證明、變更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法規、規章、政策有規定的相關專項證明;
(3)註銷時應交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4.個體工商戶申請停業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人負責人簽署的停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停業登記備案證明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應交回暫存(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證件。
5.申請註銷個體工商戶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個人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歇業登記表》);
(2)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營業印章原件及復印件;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三)收費的依據和標準
根據(92)加肥字第414號標準:報名費:20元,復印費:3元。
(四)建立基本賬戶(主要用於與公司轉賬)
處理信息: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