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看來我們的警察同誌在休閑時警惕性還很高,刷個視頻都能抓逃犯,應當多鼓勵。更有意思的是,這名逃犯在潛逃期間無事可做,本來想發個視頻解解悶,結果壹不小心開發出了自己的潛力,竟成了?網紅?。他接受完處罰後,完全可以靠視頻來發家致富,不用再幹違法勾當了。
壹、案例:溫州市公安局壹位民警在刷視頻時,發現名叫?改變自己?的博主有些眼熟,引起了民警的註意。經過反復對比,民警確認這個擁有十多萬粉絲的博主,就是溫州警方兩年前通緝捉拿的犯罪嫌疑人梅某,因涉嫌參與壹起非法拘禁案畏罪潛逃。
警方根據梅某視頻中反映出的各種線索順藤摸瓜,成功研判出梅某藏身在雲南西雙版納。民警迅速前往西雙版納,在壹家酒店內將正在直接的梅某抓獲歸案。這讓他的粉絲有點驚訝,沒有想到所捧?網紅?,竟然是壹名逃犯。據梅某交代,在他潛逃過程中無事可做,無聊的時候就拍點視頻玩,沒想到竟摸索出壹點門道,關註他的粉絲有十多萬。從其賬號上壹段跳舞視頻來看,梅某戴著墨鏡嘴含香煙,面對雲霧繚繞的群山翩翩起舞,小日子過得還很瀟灑。也正是因為這壹點,給警察破案提供了可靠信息。
二、梅某構成的非法拘禁罪如何判決?梅某,1985年出生,溫州鹿城人。兩年前因為債務糾紛,他夥同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王某欠錢為由,將其強制帶上車送至當地的瑞都賓館、萬融大酒店等地進行拘禁和毆打,直到晚上才放王某離開。從梅某交代的情況來看,梅某涉嫌構成的非法拘禁罪。如果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致殘後果的,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梅某的?聰明誤?!梅某玩視頻直播是個高手,但在法律意識上可能只有?小學?水平。梅某所犯罪行本來就不重,如果能投案自首主動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罪行,至於會讓他少判半年刑。如果能夠對被害人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爭取緩刑的機會還是有的。唉!讓警方去抓到,起碼說他認罪悔罪態度不好。至於梅某會受到什麽的處罰,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情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4、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四、網友:鏡頭再美顏也藏不住罪惡!張學友曾被大家譽為?逃犯克星?,在歷次演唱會中抓捕六十多名在逃犯。沒有想到現在的視頻平臺也成為警察捉拿逃跑的壹個渠道。有的網友認為,梅某敢在潛逃期間發視頻開直播,他以為手機的美顏功能很完美,可以改變自己的形象,打扮成明星狀,誰了認不出來。他哪裏知道手機美顏功能再強大,也逃不過警察的火眼金睛! 無獨有偶,梅州市警方在網上巡查時,也發現壹名風情萬種的女網紅有點眼熟,經過比對確認此女子是壹名在逃犯,很快將其抓獲。看看下面的這兩張圖,像嗎?
結束語:短短的時間內,就擁有了十多萬的粉絲,看來梅某在這壹方面有壹定天賦。那就老老實實地接受處罰好好的?改變自己?,學點法律常識,出來後做壹個守法公民,繼續再玩視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