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需包含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及職工傷害程度等信息;
2. 提供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3. 出示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 提交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包括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費用,及非工傷協議醫院的相關費用;
5. 提交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本統籌區外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單據。
工傷認定的程序:
1、工傷報告:單位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
2、提交材料:工傷職工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3、調查取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接到工傷認定申請後,將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取證;
4、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調查取證結果,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5、發放工傷認定書:對認定為工傷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發放工傷認定書。
綜上所述,工傷評級所需手續包括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書,以及工傷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單據,無論是工傷協議醫療機構還是非工傷協議醫院的費用,包括因公外出時的醫療費用,均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