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指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這三項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會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明確規範行政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形式和程序。
2.法律依據:《中國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第四條。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治各類違法行為,加強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機構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和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幹擾,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
二、什麽是行政執法的範疇?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允許其從事特定活動;
2、行政處罰,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